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如果中心的开支不能以使用其设施的收费或其他收入来偿付,那末属于银行成 员的缔约国应各按其认购的银行资本股份的比例,而不属于银行成员的缔约国则按 行政理事会通过的规则来负担超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