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三节 秘书处 第九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九条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三节 秘书处 第九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或数人以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节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