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一、 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加快建立科学严谨的非车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体系 (一) 建立《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的力量,积极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经营数据,逐步建立非车险《纯风险损失率表》。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非车险经营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不定期对《纯风险损失率表》进行修正和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及时将《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颁布或修订计划以及工作开… (二) 重新申报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纯风险损失率表》颁布后1个月内,及时修改或重新制定出本公司试点项目的保险费率及其对应的保险条款,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纯风险… (三)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报送试点项目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4号令)和《关于实施〈财产保… (四)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快对非车险保险条款,尤其是涉及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较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建安工险及其责任保险的创新改造工作,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的实际风险情况。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