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2000年) 四、 关于规范涉外版权合作期刊封面标识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已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合作的期刊,应按新办期刊程序向新闻出版署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提供原审批机关的批件和与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签订的版权合同(复印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