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各保险公司要强化车贷险管理,规范车贷险经营行为 (五) 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三、 各保险公司要强化车贷险管理,规范车贷险经营行为 (五) 保险公司应将车贷险业务与车险等其他业务分开,单独统计,单独设置明细帐,实行分帐管理。各保险机构经营车贷险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并依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按季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送车贷险统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 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车贷险条款费率时,要将车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同上报。车贷险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