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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经营车贷险业务资格应由总公司授权。未经总公司同意,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转授权或随意扩展经营机构。原则上县支公司不得经营或出具车贷险业务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