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二)

(二) 健全监管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分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