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八、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三)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三) 八、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三) 保险公司签发、批改、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应遵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并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计算机系统的各项资料应与手工签发的交强险定额…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