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八、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二)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二) 八、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二) 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发送、存放、登记、申领、使用、收回、核销、盘点以及归档等内容。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