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二十条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