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八条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