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