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9.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9. 9.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涉及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编制) (1) 协调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关系,提出协调发展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2) 明确与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的关系,提出规划协调措施; (3) 提出风景名胜区外围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和协调发展建议。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