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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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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2.

2. 范围与性质

(1) 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 (2) 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 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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