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2)

(2) 确定各级车行道、游步道及其他游览道路的路线和控制宽度,明确水上交通码头的位置和控制要求,涉及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应当明确建设与景观控制要求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另附专题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