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2. 市域空间管制 (1)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1) 2. 市域空间管制 (1) 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等市域空间管制要素;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