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6.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6. 6. 综合交通体系 (1) 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明确交通发展目标、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以及交通政策; (2) 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提出重要交通设施用地控制与交通组织要求; (3) 确定城市主要综合客货运枢纽的布局、功能与用地控制; (4) 确定城市道路系统,提出干路的等级、功能、走向,红线和交叉口控制,以及支路的规划要求; (5) 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等)的发展目标、布局以及重要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6) 提出城市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等)规划原则和指引; (7) 提出停车场布局原则,明确停车分区与停车泊位分布指引,以及停车换乘等大型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等控制要求。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