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安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资金冻结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安部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21〕2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