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三条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发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