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文件的通知(2013年) 8. 联系人。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应当在末页注明文件承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 报送要求 (五)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文件的通知(2013年) (五) 8. 联系人。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应当在末页注明文件承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 报送要求 (五) 各保险机构报送保监会的“请示”,凡涉及机构设立方面的,一律报送3份;其他事项的“请示”或者“报告”,一律报送1份。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