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文件的通知(2013年) 8. 联系人。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应当在末页注明文件承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 报送要求 (四)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文件的通知(2013年) (四) 8. 联系人。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应当在末页注明文件承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 报送要求 (四)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向保监会行文(按照法人机构管理的除外),应当向当地保监局行文。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