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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年) 三、

三、 发挥监事会作用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监事会职责,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监事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应当依法要求其立即改正。董事会拒绝或者拖延采取改正措施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不接受监事会意见的,监事会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监事会应当每年将监事的尽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