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五、
五、 其他事宜
请各保险公司指定一至两名熟悉公司情况和监管法规、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缴纳联系人,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中国保监会。
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联系。
联 系 人:董炎
联系电话:(010)66286126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请各保险公司指定一至两名熟悉公司情况和监管法规、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缴纳联系人,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中国保监会。
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联系。
联 系 人:董炎
联系电话:(010)66286126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