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