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2000年) 三、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 (四)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2000年) (四) 三、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 (四) 董事会应当在形成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该决议及中介机构和监事会的意见一并公告。同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监管机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及时补充并作出公告;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