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5. 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四、 其他 (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二) 5. 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四、 其他 (二) 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