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三)
(三) 建立工作报告和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国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直属单位每年1月份要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国家能源局根据报送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按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国家能源局每年形成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同时,要正式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备案。凡涉及法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国家能源局要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报委员会审批。请各单位每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1-2篇法治建设信息,国家能源局汇总后定期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