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继续做好深圳市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根据《关于深圳市智能保险证信息统计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92号),深圳市各财险公司从今年1季度起开始报送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证标准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为切实做好车险信息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智能保险证所载信息的作用,不断完善车险风险评估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深圳市智能保险证信息统计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92号),深圳市各财险公司从今年1季度起开始报送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证标准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为切实做好车险信息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智能保险证所载信息的作用,不断完善车险风险评估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