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四、 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 (4)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4) 四、 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 (4) 省、市、自治区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由各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送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核批。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