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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括保单承保问题的复函(2003年) 我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中指出: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统括保单承保,首先应判断保险标的是否属同一法人所有,并符合保监发〔2002〕16号文和保监发〔2002〕32号文的要求,否则不能出具统括保单。

我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中指出: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统括保单承保,首先应判断保险标的是否属同一法人所有,并符合保监发〔2002〕16号文和保监发〔2002〕32号文的要求,否则不能出具统括保单。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