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统括保单承保问题的复函 关于统括保单承保问题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统括保单承保方式的请示》(三井住友海上保[2003]67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中指出: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