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5日起施行,《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 第七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