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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限制性条件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 审查决定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六条 集中后经营者申请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商务部评估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请求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申请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商务部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商务部决定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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