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确定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
确定行使知识产权的经营者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
界定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市场;
认定行使知识产权的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分析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
分析认定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性质需要考虑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本身的特点。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的情况下,原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在许可合同中是交易关系,而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产品的市场上则又是竞争关系。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在订立许可协议时不是竞争关系,在协议订立之后才产生竞争关系的,则仍然不视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除非原协议发生实质性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