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特定身份投资者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定身份投资者违反短线交易规定,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尚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及时向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缴纳全部所得收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