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三、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 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七) 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 (八) 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 (九) 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