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七)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三、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七) 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