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三) 五、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 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