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五、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 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十四)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 (十五) 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 (十六) 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