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担任本组织常设机构编内职位
根据承担的本组织会费比例,在本组织常设机构给予白俄罗斯共和国4个编内职位(上合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各2个)。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由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决议批准。
白俄罗斯共和国缴纳本组织会费后,按批准的编内人员职位设置派遣本国公民担任本组织常设机构中的职务。
根据承担的本组织会费比例,在本组织常设机构给予白俄罗斯共和国4个编内职位(上合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各2个)。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由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决议批准。
白俄罗斯共和国缴纳本组织会费后,按批准的编内人员职位设置派遣本国公民担任本组织常设机构中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