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加入本组织的财务问题

根据《宪章》和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规定的分摊原则确定白俄罗斯共和国在本组织预算中的年度会费额度。

白俄罗斯共和国在本组织预算中的分摊额度为5.8%。本备忘录生效后,将对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附件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白俄罗斯共和国应在根据本条第二款对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所作修改和补充生效后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内首次缴纳本组织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