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六章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管理可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