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六条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由交办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工作任务数量和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