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