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按规定程序批准。历史街区已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被认定为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并被明确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