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