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五、 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十五)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十五) 五、 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十五)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