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