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

发布机关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取得了一…

一、 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一) 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 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 (三) 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 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6年12月份开始。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2007年7月底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将清理情况送监察部…

三、 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