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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三、 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一) 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服务投资促进,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改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 (二) 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 (三) 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 (四) 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的发展服务。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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